符合这一类别的[子女]他/她必须是一个美国公民的儿子或女儿,未婚且在21岁以下。如果收养过程在收养子女的16岁生日前完成,并且其收养父母在收养之前或之後的两年对子女拥有法律监护权,同时收养子女与其收养父母在收养之前或之後共同居住了两年,那麽收养子女也符合条件。如果在其父母结婚时,继子女未满18岁,则也符合条件。
美国公民子女申请移民有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在美国境内。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提交移民申请(I-130表),子女可以同时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
2.第二种情况是子女在美国境外。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需要提交移民申请并且要求移民局通知子女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一旦移民申请获得批准,美国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会寄出一份表格和信息包裹(Packet 3)给美国公民。在完成表格後,子女可以到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在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那天,他/她即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希望获得永久居住权的美国公民子女如果将满21岁将会超过年龄限制并失去原始资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子女在身份调整申请批准之前满了21岁,则其申请进入到另一优先类别,从而导致处理时间的延迟。
不一定是一个户口本上的。对于美国绿卡持有人来说,能担保移民的申请人只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是21岁以上未婚子女。
美国绿卡申请亲属移民只包括:
F2A——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子女;
F2B——美国绿卡持有者21岁以上未婚子女;
澳臻移民提醒,成为美国公民后,可以担保:
年满21岁的已婚子女;
兄弟姐妹。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继兄弟姐妹,以及被领养的养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