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即东京审判的法官是由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的十一国法官组成。
十一个人,有六个人投了赞成票,五个人投了反对票,除了知道中国投的是赞成票之外,其他哪个国家的法官投什么票就无从得知
美国: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John P. Higgins) 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密朗·C·克莱墨尔将军(Major-General Cramer) 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中国:梅汝璈律师;立法院立法委员 (吴学义法律顾问);
英国: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Hon Lord Patrick) 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
苏联: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将军(Major-General I.M. Zarayanov) 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加拿大: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Edward Stuart McDougall) 前法官,加拿大省最高法院;
法国:亨利·柏奈尔(Henri Bernard) 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
澳大利亚:威廉·韦伯爵士(SirWilliam Webb) 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团主席;
荷兰:贝尔特·罗林(ProfessorBert R?ling)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
印度: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binod Pal)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曾提出异议;
新西兰:艾里玛·哈维·诺斯克罗夫特(Harvey Northcroft) 新西兰军法处长;
菲律宾: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 Delfin Jaranilla)律政司,最高法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