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认定为诈骗行为的话,首先是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才是"虚构隐瞒真相"的行为,该处的隐瞒行为要和对方是否自愿给予财物有必然的联系,否则就不能认定虚构隐瞒行为。
所以,从你的描述,不是诈骗。
乙方已经说了不要钱了,即该钱包应视为赠送。故后来乙方反悔的行为,对于前面的赠送行为而言是无效的。 不必担心被警察抓到。即使有故意欺骗的故意,你这也未达到起刑点,诈骗罪的起点是3000元以上。
你好,诈骗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没有骗钱的故意就不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