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
扩展资料
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妨害公务罪/
因妨害公务被批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该行涉嫌犯罪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是较严重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既然已经批捕了,再下来肯定要判刑,除外检察院认定罪行轻微,决定不起诉。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严格依法办事的话,属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情形,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取保候审。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国家对取保候审的执行并非严格依法办事,而是采取的严格控制措施。这样就出现了所谓只有对那些严重疾病在身、哺乳怀孕或者轻罪非常有关系的才予以取保候审的状况,以至于那些具备条件的人每每无法得以取保候审。
但事情也有例外,上面我就已经说过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条件,又能有关系拉到办案人员,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愿意对其取保候审,那一切都好说了,这就是所谓的事在人为。
如果已经被逮捕,说明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罪了,没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的话,肯定要负刑事责任的。
一切事无法追求完美,唯有追求尽力而为。这样心无压力,出来的结果反而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