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如果在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也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因此,如果证实一方却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被告不分或者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