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办[2017]6号),武汉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开始,全面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此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户籍,在武汉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家庭(未婚大学生的家庭指本人及父母;已婚大学生的家庭指大学毕业生本人、配偶及子女,不含父母)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