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及注销事项。)
2.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代表机构印章,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3.一般情况需提供:登记证、代表证原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设立时未办理代表证的可不提交。)
4.一般情况需提供: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指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5.一般情况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