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可见,信息错误属于废票,应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重开。
发 票开具错误,应作废重新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方应如实准确地为购方开具发 票,有错误而不更正涉嫌未按规定开具发 票,有可能会受到主管国税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