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从法律上分析,那我告诉你,并没有什么很么委托书之说。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务在身,即可开展相关工作。公民和公司都有作证的义务嘛,你公司的监控录像很可能就是证据,你们有义务提供。当然,调取证据需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
但是,毕竟在查阅到录像之前,谁也不敢确定你公司的录像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对方先行出示法律文书也有点不切实际。
建议你这样处理:核实来人的身份证件无误的情况下,初步证实确实是在办案,可以允许他们先查看录像;但是如果需要复制带走,则要求他们出具《介绍信》及《调取证据通知书》。
如果确实因周末在岗人员少又或者相关岗位人员不上班,不方便配合,可以说明情况,告知对方在合适的时间来查看和调取,我相信这样合情合理的要求大家都能接受的。
但是你要考虑你公司监控录像的存储时间,如果因为你方不配合或者故意刁难导致关键证据灭失,你们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当然不合理了。他们自称是来检查的,当然需要拿出相关的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才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