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骗征怎么办啊我自己退耕还林地一百多亩被林业部门私自转让给个人,现在林权都不属于我们的怎么办?

2025-05-12 00:46:4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当初政府在办理退耕还林时与你签定的有退耕还林合同,你的合同呢?同时国家前几年对山林进行确权时,没给你确权吗?如果确权了,就有《山林权证》,也就是通称的《林权证》,如果你有与政府签定的退耕还林合同、《林权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侵占你的林地的,真有人侵占了,你可以凭《林权证》、还有退耕还林合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侵占者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林地原貌,并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你没有《林权证》,那就不好办了,如果真象你说的那样,你必须要找到能证明你所说的林地是你的证据,然后才可以与对方理论,没有证据,那就没办法,希望能帮到你,另外告诉你,我就是林业工作者

回答2:

可以向政府投诉,请政府予以解决。如果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