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高效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县外客商来沭投资兴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特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汇编如下:
(一)扶持项目
1.花卉苗木:324省道两侧新区、潼阳扩面达到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亩1000元。新增连片1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培育应时盆栽草本花卉,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亩3000元。老区花木提升品位达到新增200亩以上连片栽植的优新彩色品种苗木、大规格苗木、亚乔木、灌木类标准的,每亩奖励1000元。
2.龙虾养殖:达到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的新增稻田养殖龙虾、新增围埂提水养殖龙虾,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每亩200元、500元。
3.设施蔬菜:达到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热镀锌钢管大棚、普通钢架(钙镁架)大棚,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每亩4000元、2500元;日光温室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元。面积计算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
4.食用菌:达到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彩钢瓦(红瓦)封顶的每平方米奖励60元,膜草等封顶的每平方米奖励40元。
5.畜禽养殖:达到标准化养殖场要求的猪舍,新建3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每平方米奖励50元;新建6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60元;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70元;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80元。达到标准化养殖场要求的牛舍,每平方米奖励80元;禽舍每平方米奖励50元。新增奶牛每头奖励1500元。对新沂河、淮沭河沿线养鹅户引进的由县畜禽产业办公室认定的良种种鹅,每只种鹅奖励10元。
6.高效农业产品加工项目:新建冷库容量达到300吨以上的,按建设规模奖励0.2万元/吨;鹅苗孵化企业新购进的全自动电孵化机器每台奖励1万元。
(二)政策执行
1.以注册的企业法人实施,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另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以注册的合作组织实施的,另按每个项目0.3万元给予奖励。
2.奖励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不同项目资金,省、市、县不重复奖励,项目单位可享受其中最高的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