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的,请问什么时间提出辞职比较合适?

2025-05-10 19:25: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看了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你现在就可以提出辞职,等辞职报告通过后,单位会给你下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拿到这个通知书就可以向单位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给的不痛快,就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了还不给,就到法院申请执行。
你说你的合同去年到期了,到期后并没有续签,到期后你还在单位干着,说明事实上已经续签了,这个不存在问题。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回答3:

辞职在仲裁前提出或申请仲裁时提出都行,因为员工辞职,才会解除劳动关系,才有两个一次性补偿。是一个因果关系,如果不辞职,就不会有补偿。

现在继续在单位干也是可以的,什么时候不干了,单位什么时候支付补偿。最好拨打12333咨询一下劳动部门当地的补偿标准。山东省是按社平工资乘以相应的月数计算的,而社平工资每年都会提高,也就是离开单位晚,待遇会提高。还是根据当地标准和你本人情况决定吧。

没有续签合同,就不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十级,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也有权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回答4:

我是廖刚,于2018年9月21号下午两点半在工地上班时被搅拌机斗子压在身上,导致盆骨粉碎性骨折,肠子断裂,左跟骨粉碎性骨折,我想问问什么时候做伤残銮定为好?

回答5:

你对公司赔偿不满 才可以去仲裁的 只要你辞职他们就得批就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