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月25日公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某些药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这一规定,有望逐步解决医师处方难以由医疗机构向零售药店流动问题。
据了解,为提高处方质量和促进合理用药,《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资格、处方效期、处方格式、处方颜色、处方书写等均进行了严格规范
另据了解,该《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与该《办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该医生涉及违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