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诉人在庭审中建议判处被告人8个月到1年,法院可能最多只判处一年。
2、因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依据的,不是随意提出的。如果没有特殊案情出现,法院一般情况下,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公诉人建议判当事人8个月到1年,法院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可在允许量刑范围内进行自由裁量。
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共同重视的法律问题。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疑难案件中,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
现代社会法治的要求,提升了人们对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的期待,但法律却未能给人们带来所有合理的预期,人们开始困惑于法律的局限性。
因此,作为法律局限性的补充和救济,为实现实质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就为司法过程之必须。
但是法官的个体特性及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决定了权力有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又必不可少。
严格的规则与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相结合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最好方式。
这个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定,一般不会比这个长。
在建议的范围内考虑
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