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地点: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2、 适用范围:仅适用双方在内地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且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 应提交文件: 1) 台湾居民一方: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2) 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本;身份证;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3) 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 4、 程序。 1) 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 2) 获取离婚证; 3) 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4) 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