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是男性还是女性,如果是女性一般到50周岁,社会保险缴纳符合当地标准后就可以办理退休,不过我估计你是男性。
2、这时首先你要去了解这家单位是否有合法注册性质,比如是否是有限公司、个体经营户,如果是就要看有无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只是一个“私人老板”,没有工商登记注册的话,那么只能请你节哀了,你什么都得不到了。
3、如果有工商登记注册的话,这个单位就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个地政策不一,有一些特殊形式(比如上海的话,非上海户籍的外来人员缴纳的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4、国家的社会保险是从93年开始的,93年是否有私营企业这个不好说,如果你真的做了16年,估计真好是93年左右进去的,那么应该按照当地劳动局规定为你补交社会保险。第二93年前的工龄可能很难认定,关于此可去当地劳动部门了解。
5、单位不可以无故辞退员工,只要你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不营私舞弊等等,单位不能违法辞退你,违法辞退的话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6、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单位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果从08年1月1日开始超过一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41号中提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关于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段计算。
8、第一段从1994年到2007年12月31日(只要你能证明你是从这时间开始工作的),共14个月,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所以共14个月经济补偿金。
9、第二段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3月31日,共1年3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所以是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上我说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是3个月的赔偿金。
10、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不过我想这肯定是一家小单位,上面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都给你的话可能要上万,如果你的月工资工资有3000块的,总的赔偿加社会保险可能会超过十万,一个小单位可能承受不了吧。
11、维权的路很艰难,建议你尽早去劳动仲裁,为自己讨回公道。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到退休时如果你的社保交足了15年,退休后社保机构就会按月支付养老金。现在全国的标准大同小异,不尽相同,要看你所在的省,所在的地是如何执行的。我不知你的书面说明要什么样的才满意。
无损探伤是有害工种吗?
建议你到当地政务大厅里咨询一下,这样既权威又准确,而且可以协助你办理。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