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

2025-05-08 18: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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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水源地保护的经济手段,其目的是调动水源地生态建设与保护者的积极性。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有两个渠道,一是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二是进行市场化筹集。其市场化筹集是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水资源为载体,受益者依其消费的生态资源的数量进行付费。同时根据“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以整个水源地保护区为对象,界定生态补偿对象,同时按照其经济行为确定补偿要素,根据其在水源地生态保护中贡献的大小,在能够调动其积极性的前提下确定补偿标准。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形式上可采用生态受益者对水源地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两种形式。

(中经评论?北京)四、生态补偿的方式

一般来说,水源地生态供给者为生态受益者带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水源地生态补偿方式包括受益对象对水源地的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两种形式。

(一)直接补偿

直接补偿是受益对象根据水源地提供的水资源和水生态,结合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支付意愿而提供给水源地的补偿,由于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又称为市场化补偿。其表现形式为具体的受益对象对生态供给者的直接补偿,是一种点对点的补偿形式。

水资源的受益者与供给者之间的补偿方式可以采用资金或实物补偿。资金补偿是最为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最为直接的补偿方式。在现实操作中可形成例如补偿金、补贴、生态保证金(押金退款)、赠款等方式。为了提高物质使用效率,补偿者也可运用物质、劳力和土地等进行补偿(即实物补偿方式),解决受补偿者部分生产要素和生活要素,改善受补偿者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强生产能力。

在实际的操作,以上方式很少单独运用,常将各种方式组合起来加以综合使用,相互弥补缺陷,优化补偿效果。如云南省盈江县星云有限公司在勐乃河三级电站开发过程中,就对水源地实行以资金补偿为主的综合生态补偿形式:一是与村寨签订保护森林协议,禁伐作为电站水源林的约750亩集体林,由公司每年给村寨8.8万元资金补偿;二是实行以电代柴,对昔马镇涉及电站水源林的两个村共7个村民小组约1200人,每人每月无偿补助用电6度;三是动员村民在森林较稀疏的地方补种树苗,由公司每年补助2000元树苗款。

为了减少生态补偿的运作成本,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还常采用地区直接补偿以及部门直接补偿的形式。

下游地区对水源地的补偿可以通过“谈判”制度完成。谈判制度以生态资源供给者收益损失作为补偿的下限,以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污、休闲游乐以及科研价值之和作为补偿上限,由水源地向下游提出补偿要求,下游生态受益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流域生态的直接和间接效益与水源地进行协商谈判,最终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这种谈判补偿的方式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在负责给广州、深圳和香港供水的东江流域,经过多次协商与协调,建立了流域上下游区际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广东省每年拿出1.5亿元,交给上游江西省寻乌、安远和定南三县,用于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

部门补偿是其他部门(行业)对水源地的直接补偿。在不同行业、不同生态要素开发主体之间,如果某一部门(行业)为另一部门(行业)提供了生态产品并使之受益,则生态受益部门(行业)要对生态供给部门进行补偿。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补偿是“直接受益者付费”补偿,如林业部门投资进行生态环境建设,旅游部门受益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好的旅游效益;水利部门得益于淤塞减少,水量增大;政府得益于抗洪救灾支出减少;航运部门得益于河流通畅、货运增加,那么可以在这些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利益的再调配。其调配的方式可以在相关产业的税费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产业间生态补偿基金,政府再以此基金对林业部门进行直接的补偿。目前,陕西省耀县每年从水资源税收中提取10%补偿给水源区的林业部门用于流域保护,就是采用了这一形式。

(二)间接补偿

间接补偿是水源地生态受益者以税收或生态基金等形式将资金转移给财政部门,然后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形式补偿给水源地,因此又称为政府补偿。间接补偿主要针对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形式主要表现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偿。这种补偿完全依靠中央或上级政府完成数额巨大的财政转移支出,财政压力很大。另外,这种补偿方式涉及的因素错综复杂,加上统计数据不完备,计算不准确,从而导致补助程序透明度差、随意性大,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转移支付效益低下。

一般地,间接补偿采用的形式更为多样化。除了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外,智力补偿也是常用的形式。为避免补偿过程中智力资源的闲置,补偿者也可开展智力服务(即智力补偿方式),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提高受补偿地区或群体的技能与管理水平。

五、结语

我国的生态补偿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前期社会发展过程中问题和矛盾的累积,使我们的研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许多理论上十分清晰的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在我们设计的补偿机制的各个环节,尚存在许多制度性缺陷。从补偿主体来看,由于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规范的生态资源管理体系,缺乏对水源地生态资源产权关系的明确界定,因而补偿主体在某些地区难以界定;从补偿标准来看,由于没有制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加之监督工作存有空位,可能会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生态补偿形式来看,像地区补偿、部门补偿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的建立涉及整个国家的法律、财政以及资源管理制度的修改,往往也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还需要相关的辅助机制的配套完善。

回答2:

生态补偿的含义?

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 ,因其行为带来 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进行收费或补偿 ,提高该行 为的成本或收益 ,从而激励损害环境行为的主体减少或保 护行为的主体增加 ,从而保护资源。

如何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

从本质上来说 ,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就是在坚持“谁利用谁补偿 ,谁受益 (损害 )谁付费 ”原则的基础上 ,实现对生态功能或者是价值形式的补偿 (环境成本补偿 )或者是实物形式的补偿 (维护生态资源的生产能力、恢复能力和补偿能力 ) 。  

生态补偿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 : 谁补偿谁 ,即补偿支付者和接受者的问题 ;补偿多少 ,即补偿强度的问题 ;如何补偿 ,即补偿渠道的问题。【该部分只作为帮助你理解】

因此,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机制的约束下 ,市场价格机制的引导下 ,补偿主体明确 、补偿强度合理的前提下 ,分别建立起以流域 、产业 、资源开发利用者、全体公民 、代际成员为主体的生态补偿机制 ,实现区域共同繁荣 、社会和谐发展 。

回答3:

他娘的,看不到现状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干?满地的汽车,绝大部分一个人开着跑。我坐公交堵车时,算了一下前面的一大片车内的人数,还坐不满一辆公交的一半座位。增加公交、大砍轿车数量,会减多少废气?诸如此类,孩子也知道咋干会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