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不是劳动局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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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省市有统一的格式,比如上海的退工单即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的省市没有统一格式,由单位自行填写,只要能够真实表达相关信息内容即可。
应该是由单位写的吧,像这种涉及到不确定的法律问题,我刚才还在律伴 这个平台咨询了,律师秒回我的问题,比在这里提问有效率。
劳动局管拖欠工资都忙不过来,哪里还有时间办理这事。都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己弄得,看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格式不一样,是否有经济补偿金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