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律问题求助

2025-05-17 15:33: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是他的担保人,当贷款期限到了以后你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到期以后不管被担保人是否无力偿还这笔贷款,银行都会找到你。至于你和被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是你们之间的事情,和银行无关,所以要么你督促被担保人偿还,要么你自己给,然后找到被担保人。向他索要,所以你是有责任拿出这笔钱的!
以上为个人观点,非专业律师。我只是一名法律爱好者,希望能帮到你
你可以向法院递交你的担保证明,也就是这是你亲戚的负债,按照你所说的你亲戚负债300W法院很可能对你的亲戚财产变卖抵债,你所担保的这3W就是他所负债务的一项。法院会对此进行处理。不过多半是你先给银行,然后再由法院将变卖财产的钱还给你。

回答2:

首先要确认一下,贷款担保合同中是否写明担保期限。如果没有写明,那么你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09年9月4号。如果在09年9月4日前,信用社没有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那你可以免除保证责,信用社就无法要求你承担责任了。
依据《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回答3:

1,因为借款时,你是保人。也就是对对方的2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在对方不还款时,承担偿还2万元的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必须还款。
2,信用社是有权利追究你的担保责任的。最好你还上,这是你的法定责任,你如果不还,信用社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4:

对啊,你有责任为他还。除非当时你担保的时候,已经写明了你只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时候才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你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否则只要借款人到期没有还款银行就可以找你要钱。如果你不还,银行也可能告你。

回答5:

信用社是09年几月份找的你啊?如果你们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话,那他超过九月4号你就不负有责任了,如果约定了,那么就用3月加你们约定的时间,如果超过了你也就不负责任了!还有就是担保的时候有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如果信用社又没有超过时间,那么你就有责任偿还,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信用社就必须要先让法院对你的亲戚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完了剩余的没还完的你也得偿还,不过不管是哪种保证责任,你偿还后等你亲戚有钱了你还是可以找他还给你!祝你好运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