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汽车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汽车属于动产,交付即取得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如果卖车人乙与甲约定付清货款前保留所有权的,则甲在付清货款之前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甲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抵押权不成立。那乙要回汽车于法有据。
2.我国《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2009年的《物权法》规定只要抵押合同成立即设立抵押,未经登记的仅仅是没有对抗效力。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便甲对汽车有所有权,但是你们既没有抵押合同也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你如何证明你的抵押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