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