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
(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出境定居的。
6、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10、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长春是可以请人帮忙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