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 提交

2025-05-09 07: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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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若担心原告报复或有其他有碍证人作证的情形,可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申请书,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这样,在开庭时让证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庭作证就行了,不一定非要提交证人证言。事实上,单纯的书面证人证言也是需要证人出庭加以验证的,否则,除非符合法定不出庭作证的情形,证人都是要出庭作证的。

回答2:

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必须提交证人证言? 发生在河北省境内,尤其是石家庄地区的工伤事故,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申请人出具"证人证言",否则,就会很慷慨的给你发一张补正通知。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证人证言"是否是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提交的材料呢? 我们先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见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 我们再来看《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样,并没有要求"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如何成为石家庄地区申请工伤认定必交材料的呢? 一旦提出上述的法律依据,这些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并非哑口无言,反而振振有词。他们会理直气壮的拿出一张他们自制的《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宣传材料之一》的宣传小册子。 是不是地方法律规定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呢? 《宣传材料》上明确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关于"证人证言"这一项是这样表述的:"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他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从上述文字表述来看,很明显,是在有"现场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出具"证人证言"。我们不难想象,发生工伤时,没有现场目击证人的,就可以不提交"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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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