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如何不让法院驳回,尽快离婚

2025-04-28 0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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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当事人若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就应当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重婚、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上述应准予离婚的事由)。

回答2:

博智法律建议您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