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多少日起诉

2025-05-15 07: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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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