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复印材料是可以交给单位的,因为单位需要存档是需要保存一份的。工伤待遇报销时是需要住院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等医疗材料,所以单位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报销的,所以给一些住院材料复印件给单位是没有问题的。
工伤住院期间的材料主要的作用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审核使用,而且申请工伤待遇审核的申请表需要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确认才能进行报销。所以给单位材料也是无关紧要的。
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需要材料主要有:医疗病例、医疗发票、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是医疗终结、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可以将复印件交给单位,单位需要向工伤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