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外地,但是他在本地有生意,我可以要求法官在本地执行么?

2025-05-11 06: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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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我就是执行法官。
首先,祝贺你,为仲裁能支持你母亲的要求。
其次,我国法院的执行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另外,法官说的对,因为强制执行的依据是那份生效的判决书。你母亲没有连着超市一起告,估计判决书上连超市的名都没有,所以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超市(执行法官一般是不会也不能管判决以外的事)。
再有,一般来说,不管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哪,申请强制执行要到一审法院。再由一审法院要么亲自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执行,要么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

回答2:

可以要求法官,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帮助你去本地公安局,联合执行,法院可以异地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回答3:

当然可以在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详见民诉法及最高院执行规定

回答4:

可以要求在本地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