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分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先进行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进行诉讼。协议离婚的流程和材料供参考,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
协议离婚:
【1】准备好相关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是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准备好相关材料:单人免冠近照2张、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系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法被告,并告知被告进行答辩;
【5】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
【7】开庭,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离婚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问题作出判决。
办理离婚登记指南
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户口簿第一页要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后每一页都要有发证机关的印章和办证民警印章,对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户口簿,当事人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换或补章。对户口簿上有添加和涂改的地方,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一、如果是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就好办,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离婚证。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如果只是单方面要求的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带上结婚证、户口本、双方的身份证、照片、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拿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带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由一方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手续哪里办,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