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户名不经过本人能随便更名吗?我的老宅在2006年时让别人居住,可前几天得知他已经把宅基地

2025-05-10 03: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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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虽然是国土局审批批准,并且登记造册,但是其档案不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的法律效力高,即是谁家决定了是谁家的宅基地,户籍登记有错误的相应处理。让他们家居住可以,绝对不能让他们家在此建立家庭并且户籍登记,而且还得不断的宣传是他们家在你们家暂住,省的村干部不知道事实瞎上报。他们家自己申请政府批准宅基地是很难的,除非花大力气走后门。去村里或者县里问问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