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码事,,。
医保卡上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用途为支付职工门诊以及住院治疗个人负担费用,不可以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