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江苏省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就不清楚,你要去查一下。深圳这边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像这种情况,如果你是全责的话那还好处理一点,全由你的保险公司负责。你这样好了,对方的单帮他去你们公司报销,你自己的如果那边不给报的话,这边可能也是不给报的,因为双方都有责任,所以迟些时候去维修厂,他们能帮你理赔的。
按你说的这情况,是满足互碰自赔的条件的,一,双方都有责任 二,无人员受伤 三,双方的损失都没有超过二千元 四双方都愿意按互碰自赔的原则来处理
但交警按互碰互赔来处理也不能说就错了,这是以前老的处理方法,只是给双方都造成了麻烦。。互赔的话必须双方的保险公司都必须要定损对方的车辆损失,而自赔的话只要自己的车去自己的保险公司定损就行了,就是为了方便客户才出台这样的规定的。。
既然交警按互赔来调解了。那你的车损失就必须要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后赔付了。你可以约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要求改为自赔?我想对方车主应该会配合的。不然他的钱也一样没着落呀。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文件规定:双方事故不涉及人伤,双方均有责任且双方的车辆损失都不超过2000元,则适用互碰自赔。你以上的情况双方都有责任,双方的损失都没有超过2000元,应该在各自的保险公司交强险下赔付,就是说你直接找你们的保险公司报销就行了。如果保险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以办理建议投诉到保监局协调处理。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保险,交强险赔偿的对象肯定是保险标的车的第三者,不可能自己赔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