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人在一私人工厂打工(未签合同),工作期间突然犯脑出血病,请问该企业是否应该赔偿,大概怎样赔偿

2025-05-11 0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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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某人在一私人工厂打工期间,未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突然犯脑出血病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按工伤给予补偿的,除非该人经抢救四十八小时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
  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承担工伤规定的补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用医疗保险来报销,并申请延长医疗期,领取医疗期间的工资及救济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2: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补偿未签合同给员工造成的损失,还应给予一定的补偿,但不属于赔偿。

回答3: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在岗位上猝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作工伤,如果单单是岗位上突发疾病未死亡的,不能视作工伤。这种情况按照职工病假处理,在医疗期内,企业只承担病假工资。如果企业在医疗期限满后解除合同的,企业得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及经济补偿。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回答4: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
1、工作期间的脑出血病是不是与劳动者在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即为由于长期恶劣的工作环境导致劳动者的疾病的。这个应当由企业按工伤赔偿;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如在岗位上猝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作工伤,如果是岗位上突发疾病未死亡的,不能视作工伤。这种情况按照职工病假处理,在医疗期内,企业只承担病假工资。

另外企业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身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按双倍工资计算(6个月内),并且要求企业给予一定的病假工资补助。具体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希望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