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因此, 你妻子盗窃1200元,已经达到盗窃罪的起点标准。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因此,你妻子盗窃后积极退赃,且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法院应该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兄弟很理解你现在的心情,我国盗窃立案标准时500——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但是随着现在社会发展,现在一般来说很多地方2000元以下都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算是治安案件,会备案甚至拘留罚款但不会判刑,更不会坐牢。
考虑到你妻子属于初犯又能退赃还在哺乳期,我可以肯定告诉你不会坐牢也不会怎么判。派出所很可能就不会往上报,所以也就是不存在法院判决什么。就是判,最坏就是缓刑半年,但是一般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基本上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真的,放心吧,没啥大不了的,只是治安案件。这种事情真的很多,法院公安局有好多大案要案要做呢。希望听到你的好消息。祝你好运,祝你老婆好运。相信我真的没事。
甘肃白银市盗窃案的立案标准:
《甘肃省高院关于确定我省对盗窃罪执行的具体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3日起发布。该“解释”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人民币20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人民币60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人民币400000元为起点。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和确定我省对盗窃罪执行的具体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应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200元的数额刚上线,根据情节,应在一年刑期以下,并可判处缓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自首,可以从轻。盗窃几千块钱的财产这种案件,先争取取保候审,让后争取缓刑,是最佳辩护方案。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