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

2025-05-11 0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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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单位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要按照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的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以上回答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这个问题完全取决于单位了,十二月份的那个应该是年终奖,这个属于福利性质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单位不给你也没办法。

回答2:

yes3000

回答3:

1、合同上应该是有规定的,会提前**天通知你离职。单位是可以单方面提出来的,但前提是要提前通知你,并补偿你。一般来说会多开一两个月工资给你。让你离职。
2、如果是十二月发生的,你完全可以等到一月份再走,因为一般的离职最少也要15天通知。一个月的都是正常的。
这方面其它很好处理,如果你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打12333去咨询,并要到劳动保障局去投诉你单位。如果你当地风气较好的话,执法效率高的地方,一般你单位都是妥协的,如果不妥协,就告他没有给你们交保险,让劳动局查,我不信你单位新人一到就当月交保险了,查不到他才怪。所以你先与你单位协商,不妥就告诉你单位,你会投诉的,并要计算出你投诉后他会损夫多少,给你们协商好会给你单位省多少钱。就OK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