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之我见”属于宾语前置。“XX”是“我见”的宾语,为了强调宾语,用“之”将宾语提前。正常语序为“我见XX”。谓词“见”,不是看见,属于认识、感知、见识理解或看待。这句话由于谓词具有特殊性,一般不翻译成“我个人看待XX”,而是“我对XX的看法”。将宾语作为介宾结构状语,而将“见”名词化充当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