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用工单位所在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025-05-10 01:09: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有。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表现在:
① 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② 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
③ 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与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干预;
④ 法院必须依法对仲裁活动行使监督权,仲裁并不附属于审判,仲裁机构也不附属于法院。

回答3:

劳动仲裁在哪里法院起诉就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