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欠别人钱,别人上法院起诉法院判给他房子拍买还帐,但他有老婆和孩子,法院该不该判房子拍买吗

2025-05-08 03: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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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该房产属于当事人的唯一住房,那么属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须品。法院应该予以保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回答2: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拍卖了房子,可以租房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