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房产属于当事人的唯一住房,那么属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须品。法院应该予以保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拍卖了房子,可以租房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