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民主形式的日益丰富,公民有更多机会直接参与决策,对决策的形成发挥积极的作用。下列属于我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有:
①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②专家咨询制度 ③社会公示制度 ④社会听政制度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参与民主决策:
(1)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民意是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有利于反映决策民主性。
(2)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学者的智慧,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公民享有对公共利益决策的知情权,公示有利于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4)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
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
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等渠道参与民主决策
我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主要有:
(1)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2)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3)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4)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注意与民主监督的方式区分,民主监督的渠道和方式: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新形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民主决策: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