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北京医保报销的具体算法

2025-05-09 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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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报销比例:
  1、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大额互助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 报销 个人负担 每年限额
  在职职工 1800元 70% 30% 2万元
  退休人员 不满70周岁 1300元 70% 30% 2万元
  70周岁以上 1300元 80% 20% 2万元
  2、在职职工住院、七日留观及三种特殊病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至3万元 3万元至4万元 4万元至10万元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三级医院 85% 91% 90% 94% 95% 97%
  二级医院 87% 92.20% 92% 95.20% 97% 98.20%
  一级医院 90% 94% 95% 97% 97% 98.20%
  注:①每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之后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②三种特殊病、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的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③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④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90%,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7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80%)。
  3、住院、七日留观及三种特殊病由统筹基金支付超过最高限额后,在职职工大额互助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大额互助基金支付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80%)大额互助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限额为20万元。
  4.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0%。(2006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