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漏投诉人姓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投诉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自身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出现透漏投诉人信息的行为,投诉人可以向纪委举报这种失职行为,或者报警解决。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第四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查处检举、控告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若12345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第十二条,您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相关工作人员会受到处分。
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
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室是市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是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职责包括:
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2、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4、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5、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扩展资料:
第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查处检举、控告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一)纪检监察机关应设立检举、控告接待室,接受当面检举、控告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当面或电话检举、控告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
(三)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透露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被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
(四)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五)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经本委、部(厅、局)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内容。
(六)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
(七)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345 (政府服务热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