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法院开庭,不够开庭室开庭,去了法官的办公室开庭,听审不可以进去!这样合理嘛?可以重新开庭审理嘛

2025-05-10 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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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庭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开庭程序违规,可以向本院,或者政法委等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但是,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只要分割保证了当事人的陈述权,且案件属于简易程序审理的,那么就不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