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献血,儿媳用血报销,全国大部分地区都不能,但也并非所有地方都不行。如果献血地在上海、天津、河南、浙江、四川、青岛,婆婆儿媳之间就能相互报销。
只有配偶,子女,未成年弟妹才可以享有。
因为献血证上是婆婆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