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除非合同期满,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好 有明文规定 不能拒绝
应该服从组织分配,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情况合理调配,如果你适合在原岗位工作,而原岗位空缺或者只是临时人员顶替的情况下,单位不会拒绝你,恭喜你痊愈,欢迎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