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婚内出轨并偷偷转移资产怎么办?

女方又找不到证据,该如何
2025-05-14 0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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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基本案情】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男)于2003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不好,雷某某曾于2014年3月起诉离婚,经法院驳回。2015年1月,雷某某再次起诉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称女方名下有夫妻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分割,但女方否认。
女方提交了工行的账户从2014年1月开始的资金流水,显示账户余额只有几百元。
但是二审法院根据男方申请,调取了该银行账户从2013年双方结婚后至今的银行流水,显示女方于2013年5月通过转账及取现金等方式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给案外人雷某。
男方认为,这笔存款是男方婚前房屋出租所得,应归双方共同所有,雷某某在离婚之前即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
女方认为,该笔存款是其经营饭店所得收益,开始称该笔款已用于夫妻共同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其外甥女的借款,但女方对其主张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男方不服提出上诉,并向二审法院申请调查女方银行卡资金流水。
二审法院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判项,改判女方名下存款归女方所有,男方名下存款归男方所有,但是女方应支付男方12万元。
【法律分析】
1、二审法院通过重新调查女方银行资金流水,发现了女方将19.5万元转给案外人。这笔存款从性质上看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女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偿还借款或用于夫妻共同开销的说法,因此法院认为,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二审判决女方应支付给男方12万元,作为其应承担的少分财产不利后果。
4、法律实务中,如何发现原配偶转移财产的线索是关键问题,因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供具体的银行账号。因此,在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的时候,有必要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