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仲裁投诉单位,一个月都过去了,怎么没有任何反应?

2025-05-10 1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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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回答2:

仲裁规定的期限是45天,所以,别急。如果仲裁不满意,你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单位停止侵权,依法支付你的工资。

回答3:

只要你确保仲受理了(一般你填完所有仲裁资料,仲裁委受理了会给你一张受理单),只要等待通知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