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个人在民政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婚姻状况没有改变,但在法律层面的婚姻状况为离婚。
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制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信息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是互相独立的,公民在法院诉讼离婚后其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记录并不会自动解除。因此,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须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再婚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如不慎遗失,可凭身份证到原审法院申请复制裁判文书原件。
1、法院和民政局是互不隶属的两个不同单位,双方之间基本没有什么联系,经法院司法程序离婚后,民政局并不知晓,所以在民政局显示还是已婚;
2、如果离婚一方要求和他人结婚,民政局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明,而不会直接向法院要判决书。
信息档上显示还是已婚,因为法院做的很乱不一定给民政局发判决书,你再婚时把判决书当作为离婚依据即可。
显示已婚,必须到民政局办理后才可以的、
如果没有将离婚判决及时告知其他机构并予以修改,那么你的相关信息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