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亡协商赔偿后,应该有哪一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025-05-08 1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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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发生重大伤亡通事故之后,事故方首先要报警,由交警方面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保险理赔由全责方或负主要责任方进行报案理赔;其次要及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抢救伤员;最后由全责方向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理赔员到现场来核保定损。事故全责方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定损,并在保险额度范围内进行理赔,超过限额部分有事故全责方支付。保险中涉及对第三方责任进行赔偿的险种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3.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回答2:

应当由车辆投保方进行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