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管辖的是否有效

2025-05-13 0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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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很有可能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对于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或者起诉,那么可以进行约定管辖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不适用约定管辖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无效,劳动争议不能约定管辖。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