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借:商品采购 100000
运输费 500 应交税金 17000-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117500
b 借:库存商品 2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 商品进销差价 100000
2) a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50000
应交税金 25500 -应交增值税(销项)
b 借:商品销售成本 150000(售价)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售价)
商品进销差价率=140000/(250000+150000)×100%=35%
已销B商品分摊商品进销差价=150000×35%
=52500
借:商品进销差价 525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52500
关于库存商品发生损失,你第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是先将发生损失的部分记入待处理资产损益。
比如,某工厂某月份由于发生火灾,之后盘点,存货减少10000元。
则,其处理方法基本如下:
1、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因:用待处理财产损益这个帐户时因为发生损失,但不清楚损失的运因,为下一步处理做基础。其二,损失的库存商品以帐面价值转出;其三,从表面看,你的损失仅限于库存商品的帐面价值,看税法并不认同你的损失,故为了保持会计和税法在这一问题上的一致,必须进项税转出,做为一项待处理的损益。
2、如果投保或者有过失人,则这笔待处理的损益则可能收回,故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最后,待处理财产损益中没有着落的部分才记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贷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这就是会计上工业企业关于流动资产处理的标准过程。
至于你后边提到的处理,会计上并没有。
但时如果涉及到商业企业,则大致思路相同,科目上要涉及进销商品差价,即你所说的售价。
商品进销差价
第一 入库 借:库存商品 200000(按售价计算的成本 类似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85 (2000*50*0.17+500*0.17)
贷:银行存款 117585 (实际收到的钱)
商品进销差价 99500 [200000-(100000+500) 运杂费计入成本]
第二 销售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1500*1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150000*0.17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7687.5
商品进销差价 52312.5
贷:库存商品 150000
本次销售的商品进销差价率=(40000+99500)/(200000+200000)=0.34875
故本次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150000*0.34875=52312.5
本次销售商品的成本为150000*(1-0.34875)=97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