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多久是根据什么法规来

2025-05-10 2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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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刑法》第372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2:

刑法和刑法的司法解释

回答3:

刑法

回答4:

被告人齐某,男,25岁,农民。1999年5月9日,县地方台播出了女青年史某的征婚启事,条件之一为男方必须是军人。当月11日,齐某身穿买来的军服,持着伪造的军人证件到史某指定的联系人处应征。后二人约会,齐某谎称自己是连级干部,以其较好的外型及花言巧语骗取了史某的信任,并于当年9月6日登记结婚。此时,史某才得知齐某的身份并要求离婚。
[问题] 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齐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72条的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其构成特征为:第一,犯罪主体为非军人的一般公民。如果军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则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第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指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有关的非物质利益,如荣誉待遇等;有时甚至还包括骗取异性的性爱等。第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利用人民群众对子弟兵有着深厚挚爱的心理,实施欺骗活动。第四,侵犯的客体为军人的良好信誉。本案中,齐某为骗取与女青年史某结婚,冒充军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特征,已经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应依法惩处。